銀耳湯的功效(枸杞紅棗銀耳湯的功效)
2023-04-25 22:19:12
經常有人問,我想快速離婚,有辦法嗎?有的!在之前我遇到一個當事人,3天就辦完了離婚手續。
首先兩個人為自愿離婚,并且他們在決定離婚后將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等內容自行協商一致,并到法院起訴離婚,立案后法官按照流程組織二人進行調解。
由于在起訴前雙方早已對相關內容協商一致,于是他們便以最快的速度拿到了法院的調解書,最終從決定離婚到完成只用了三天的時間!所以如果你也有盡快離婚的打算,那么就可以參考上面案例。
我把相關的步驟再次總結一下:一,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孩子的撫養權財產分割等方面自行協商一致。二,到法院起訴離婚,法官會在立案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已經就相關問題協商一致,就有可能快速地拿到法院的調解書。
當夫妻關系出現問題,甚至面臨決裂的邊緣時,其對整個家庭造成的傷害,絲毫不亞于一場「地震」。
當無法協議離婚的夫妻不得不走上訴訟離婚之路,他們不知道的是,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之前,通常會進行離婚調解。
離婚時,有些人在訴訟時遇到調解員例行問雙方:「同意調解嗎」,很多當事人誤以為調解就是一位和事佬苦口婆心地要求雙方破鏡重圓,所以他們往往會斬釘截鐵地回答:「不調解!有什么好調的!」
其實,離婚調解可以調解和好,也可以調解離婚,而且調解離婚往往是解決婚姻訴訟的最佳途徑。
我從業14年,曾幫助無數當事人調解過離婚案件。希望通過我總結的離婚調解內容,讓那些在未來可能遭遇婚姻糾紛的當事人獲得一些感悟。
可以說,調解貫徹了離婚訴訟始終。
《民法典》第1079條第1款、第2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p>
當事人可以在調解不成立以后向法官請求裁判,也就是從調解程序轉成審判程序。
《民法典》實施后,離婚冷靜期的出現,讓更多想要離婚的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
在普通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當事人雙方各自委托律師,對簿公堂,在法庭上不斷找出對方的弱點和錯處,以增加自己談判的籌碼。
離婚調解大多是在法院速裁庭進行,在這里無論是離婚意愿問題、孩子撫養問題還是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問題,都可以得到解決。
調解離婚的優點體現在:
身為婚姻家事律師,歷經過劍拔弩張的庭審氣氛,雙方當事人經常一言不合就「開戰」。
在一起調解案件中,我在找到對方當事人的心理弱點后,嘗試與對方進行調解。事后,對方當事人甚至發信息感謝我。
我至今記得這名當事人說:「感謝易律師,早前和對方處理離婚財產安排時,每次都是不歡而散。這次調解讓我們有平等的機會在和平的氣氛下表達需求,理性討論,找出共同接納的解決方案,減少了太多的摩擦?!?/p>
正因為離婚不僅是取消婚約的法律程序,更是一個充滿強烈情緒和多層次心理沖突的家庭危機,律師和辦案法官都渴望通過調解,協助離異雙方降低對立和敵意,達到互諒互讓的雙贏局面。
面對婚姻危機,傳統思維是以和為貴,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進行訴訟。
訴訟一旦開啟,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精神備受折磨,常常處于崩潰邊緣。而訴訟也只能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調解相對訴訟而言,過程快捷,當事人通過調解,可以避免把爭議訴諸法庭,既省時又省錢。
此外,調解更關注雙方感受和財務以外的需求,比如會關注子女的成長,解決雙方如何繼續共同養育子女以降低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安排探視子女的時間等問題。
律師參與離婚調解,不是爭輸贏、論高低,而是從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出發,協助當事人自主協議,達成共識,出具一份規范整齊、法律依據引用明確、焦點分析邏輯嚴謹的律師調解意見書。
離婚調解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敬畏法律之心的前提下,以心理痛點分析歸納離婚案情為突破是律師參與調解離婚案件的難點。設計一份適合己方當事人,又讓對方能夠接受的調解方案是離婚調解的難點。
很多調解協議的制訂須結合心理咨詢、心理輔導、法律咨詢,針對個案情形,量身制訂出適合離異夫妻的調解方案。
在設計調解方案時,我會注意形式上平衡對等性、實體權利的接納,避免單方權利堆積、對方責任堆積等「不平等條約」方案。
通常,我會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過于糾結瑣碎約定生活動態細節。但是,對于明確房產權屬、過戶時間等重要權利事項須條理清晰嚴謹。
感謝各位的閱讀,如果想找我傾訴最近遇到的婚姻家事問題,可以找我聊聊,很想幫你。